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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政策解读

2023-08-29 11:03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国家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成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让学习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党和国家做出的关于推进终身学习最新的决策和部署,为实施终身教育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2.《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7.《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

8.《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意见》(教职成[2014]10号)

9.《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

(二)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

1.《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5年)

2.《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1年)

3.《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年)

4.《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4年)

5.《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5年)

6.《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2017年)

7.《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2020年)

8.《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2023年)

三、重要意义

《武汉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对推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保障公民终身学习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需要。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意见》,重点阐释了当前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了包括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的支持政策和相关措施。202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制定《条例》是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的需要。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社区教育资源、丰富内容和形式、提高服务重点人群的能力、提升社区教育内涵的主要工作任务。2021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三)制定《条例》是促进终身学习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终身教育工作推进主要依托于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存在法律法规空白,需要进一步有效协同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终身教育工作。出台法规条例,有利于细化部门职责、确定工作范围、服务受教育对象,为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问题导向

现阶段,武汉市以社区教育为主阵地的终身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亟待出台《条例》,解决弥补终身教育法律法规空白、完善组织架构、畅通运行机制、突破体制障碍、衔接不同载体、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整合教育资源、共享公共资源等问题。

五、内容举措

《条例》坚持立法工作法治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终身教育公平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原则,总体体现“促进终身教育”的立法指导思想,力求具备区域特色性、职能明确性、立法实效性。

(一)明确终身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体制

由于终身教育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因此,由一个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十分必要。本《条例》一是明确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家庭个人及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要求打破部门、行业间界限,体现大教育理念,在国家相关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先行立法予以规范,通过统筹、协调、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充分开放,形成覆盖城乡、面向市民的终身学习共享机制。二是明确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作为学习型党组织的牵头单位,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基层社区、家庭开展学习创建活动。三是明确以市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市终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承担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确定目标任务,针对不同人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明确教育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

本《条例》突出了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为终身教育工作服务的思想。一是明确将社区教育阵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提出制定《武汉市社区(终身)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四级终身教育网络机构,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势,为开展终身教育提供服务。二是明确社区教育融入社会治理,引导、鼓励社区居民通过班长议事会,参与社区基层治理。三是明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之间数字化学习资源的融通共享,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四是明确通过探索建立学分银行,逐步实现不同类别教育之间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五是明确将每年十月第周作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周期间,全市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学习体验活动。六是明确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实现免费或优惠方式向终身教育活动开放。七是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终身教育培训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终身教育服务。

(三)明确终身教育服务保障措施

本《条例》中明确了终身教育服务保障措施。一是本《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并保证终身教育经费投入是明确政府加强终身教育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四)明确终身教育机构的监管办法

本《条例》监督管理中,基于市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义务和责任,促进终身教育机构规范办学,促进终身教育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明确终身教育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本《条例》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进行了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二是办学单位、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临时)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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