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随着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及“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深入推进, 3-6周岁学龄人口规模持续增长,民办幼儿园在我市学前教育中地位与作用愈发凸显。我市高度重视民办学前教育发展,采取提供奖补资金、购买学位、提供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了快速发展,大大缓解了“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为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市从2011年起就设立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财教〔2012〕563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分别从总则、奖补对象条件与认定、奖补项目申报与评审、奖补资金分配拨付与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及附则做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市教育局负责依据各区教育局报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提出奖补资金预算建议,提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等级、保教费收费标准等相关基础数据,指导各区教育局奖补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奖补资金的使用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保障,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教育局和财政局是奖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奖补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是确定重点支持对象及标准。支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公益、普惠的宗旨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合理。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三级及未评定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的标准上限予以财政补助。以后年度视运行绩效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三是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支付园舍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其他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及幼儿园发展的事项。
四是规范认定程序。各区教育局应于每年上半年,按照自愿申报、审核认定、公示报送的程序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前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是突出信息公开。经初步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候选名单要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审核认定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由区教育局授予 “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牌匾。
六加大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对政府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票据使用规范,实行园务、财务公开。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要对各区奖补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各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