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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武汉市第十四届学校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2024-03-27 10:26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03-25 17:3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4-09650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举办武汉市第十四届学校艺术节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二、参加对象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市属高校在校学生,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人员。

三、活动内容

本届艺术节评选内容为:优秀文艺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上旬):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级艺术节活动。

第二阶段(2024年5月中旬至9月下旬):举办本届艺术节音乐和美术优质课评选、优秀文艺节目现场集中展演、美育改革创新案例、优秀美术作品评选展览和艺术实践工作坊评比展示,委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承办现场展演交流活动。

第三阶段(2024年10月中旬至2025年):遴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参加湖北省第十四届黄鹤美育节和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参评要求

(一)优秀文艺节目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课堂乐器: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2.节目按类别进行专场展演。班级合唱和课堂乐器设专场单独评选。

3.文艺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注重创新,鼓励创作并展示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文艺节目。

4.每个节目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二)评选优秀美术作品

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评选优秀音乐和美术课

1.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以现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

2.作课教师应为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

3.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

4.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的具体方案由市教科院体卫艺教研室另行下发。

(四)评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具体方案见附件2

(五)优秀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

具体方案件附件3

六、报送办法及时间

1.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中小学音乐和美术课、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评选和优秀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由各区、市属大中专学校、直属学校按照条件和名额分配推荐,报组委会评选。

2.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科院体卫艺教研室。

3. 优秀音乐和美术课申报表(附件9)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科院体卫艺教研室。

4.师生优秀美术作品报名表(电子版)、优秀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和u盘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科院体卫艺教研室。

5.优秀文艺节目申报表(附件5)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体卫艺站(联系人:何韵聪;电子邮箱:175841734@qq.com)。

七、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根据各区艺术节活动的开展情况、报送队伍参加市级评选的情况等综合评定。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3.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及各区选送展示的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优秀文艺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以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指导教师不超过1名。

八、有关要求

1.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艺术节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带动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2.艺术节活动要立足普及、重在参与。活动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深入开展课堂教学,课外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团队、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艺术氛围,突出育人宗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各区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保证选拔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各单位在报送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时,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由选送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市教育局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编辑画册、印制光盘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附件:


武汉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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