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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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3-22 17: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4-09332 |
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24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我办将组织专家确定2024年度“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并推荐优秀典型参与全国宣传。
现将《关于开展2024年武汉市“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关于开展2024年武汉市“百姓学习之星”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活动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要求,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领作用,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发展。2024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介对象范围及名额
(一)对象范围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对象:在不同领域、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成果突出,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学习中来,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推介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介要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等基层单位倾斜。
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推介。
(二)推介名额
各单位可推介“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1名(个),推荐时尽量覆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
二、征集推介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作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作用。
3.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在终身学习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具有持续性和示范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为学习者提供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满足学习者需求,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终身学习,推动更多的群众在参与终身学习活动中真正享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和积极作用。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三、推介和展示方式
(一)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3月2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经单位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附件1、2、3、4)一式2份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音像资料和电子文档请发送至9837804@qq.com。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相关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3、附件4)。
(2)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3至5张,不低于1mb)。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提交材料
照片电子版3至5张和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技术要求同上)。
(三)推介、展示及宣传方式
被认定的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将在“武汉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及武汉市社区教育网上宣传展示。
四、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推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指导。要成立宣传推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宣传推介质量。要严格按照推介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推介、公示、材料提交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中玉 张莉
联系电话:65608446 837972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