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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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3-11 16: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4-08202 |
各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和条件
测试对象:我市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拟申报2024年度武汉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测试。已取得2022、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合格成绩的人员,若自愿放弃此前合格成绩,可报名参加测试。
(二)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测试成绩效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参加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分值在量化评审中运用。测试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
符合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2022、2023年度测试合格人员,可申请免水平能力测试,参评时按当年同学段测试合格分数线计算量化分值。
三、测试报名数量控制
各区在职在编人员测试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区专技四级空岗数的10%。各区推荐时,应统筹考虑推荐人选结构,向一线教师倾斜,向符合申报条件的思政、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体音美、劳动教育学科教师倾斜。非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单位专技四级空岗数内确定测试报名人员。民办学校可不作限额要求。
四、测试科目和时间
2024年度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笔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及制卷,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负责考务实施。
(一)测试科目:测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试卷分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不再区分具体专业。申报测试层级应与申报评审的学段一致。
(二)测试时间:笔试时间为5月12日(周日)上午9:00~11:00。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逐级审核推荐。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按照属地向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申报。
(三)区级报送。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审核,商区人社职改部门确定测试报名人选,将申报名册(附件2)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盖章),于4月22日前报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申报。高评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发放准考证。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审核后,通知测试人员按相关流程缴费(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并发放准考证。
六、工作要求
申报测试人员所在单位对审核推荐负主要责任,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
七、其他事项
武汉市2024年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如湖北省修订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评审按新条件执行。
附件: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