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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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11-08 17: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3-30939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职改字〔2020〕3号)、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已取得湖北省2019、2020、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合格成绩,并符合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今年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21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及评审条件,在执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8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推荐人选条件(见附件1)。
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申报认定,认定通过人员占评审通过数。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诚信签名栏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须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评审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评审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市标准的单位评审推荐标准,评审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评审时,应成立由本单位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专家人数不低于50%),进行综合考评。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评审推荐结果、推荐个人的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公示证明和单位审查意见”栏目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受理材料。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负责受理2021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凡在受理材料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申报方式、时间和地点
2021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
(1)个人于2021年11月17日~22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内输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办事指南”栏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办理”按键,在“选择办理地点”页面中,无需选择地点,直接点击“在线办理”按键,按页面提示注册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登录,按页面提示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写无误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2)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24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26日前完成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数据录入必须准确,应与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论文、专著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3)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4)职称信息系统关闭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5)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为准。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人纸质材料等集中统一报送至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金银潭大道5号常青第一中学4楼,联系电话:65608487)。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需贴在评审资料袋正面。
2.需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个人提供的材料:
a.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b.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c.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d.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e.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著作和教材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代表作另提供原件。
f.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单位提供的材料:
a.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b.首次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证明材料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现聘最高等级岗位)》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c.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原件)。
d.教师工作量证明材料。各单位出具自聘任高级教师以来的教学工作量证明原件和近五年课表复印件,并出具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年限的证明原件,填写《 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
(3)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a.《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印刷版,蓝、黑墨水笔手填)一式2份。
b.《武汉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正反打印)一式25份。(注意不要打印职称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一览表,需填写附件3表格样式的一览表,并请将此表原件上传至职称网报系统——证件图片——其他证件)。
c.近三年教案(原件)。
d.《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提交)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工作机构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高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人: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
附件:
1.2021年武汉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条件
2.2021年武汉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3.武汉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
4.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
5.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
6.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