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武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教育局以下信息:
1.中共武汉市教育局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工作职能及领导分工;
2.市教育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4.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
5.通知文件、公示公告;
6.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
7.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服务事项);
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9.人事任免信息;
10.发展战略、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11.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主要通过武汉市教育局政务网站(http://jyj.wuhan.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同时,还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微博、政务访谈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可查阅市教育局已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武汉市教育局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武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提出
向市教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jyj.wuhan.gov.cn)下载,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以下情况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要求和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或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邮箱:whzwgk@wuhan.gov.cn)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7-85856639
传真号码:027-65608496
电子邮箱地址:whjyj@wh.gov.cn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教育局),邮政编码:430024
武汉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政府信息名称(标题)、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检索关键词)*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