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4年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快武汉学习型城市建设,构建促进全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保障市民终身学习权利,倡导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营造终身学习氛围,打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
1.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条例》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的宣传解读,加强对终身学习活动成功经验、先进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终身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邀请行业、法律专家以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贯彻培训,提高贯彻执行能力和贯彻实施效果。
(二)夯实基础能力,推进有序实施
2.建立健全终身学习办学服务体系。对照“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要求,构建终身学习办学服务体系。根据需要设立社区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和人员,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各区至少设立一所老年大学,并根据学习需求扩大办学规模。推动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加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加强终身学习数字化建设。采取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鼓励民办学校以及相关教育机构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服务。
3.建立健全终身学习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的领导, 建立终身学习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协调、督导终身学习促进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完善“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促进工作协同机制,有关部门、有关团体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终身学习促进工作。
4.建立健全终身学习综合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终身学习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专职教师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建立相关机制,从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中选聘终身学习兼职教师, 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二是将终身学习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赠、市民合理分担等多渠道投入的终身学习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终身学习基金。
(三)优化政策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5.加强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将社区居民培训率作为绩效考核目标下达到各区,对各区终身学习促进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居民培训率不低于50%,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居民培训率不低于40%,其他地区不低于30%。“十四五”末,全市社区教育居民培训率达到55%以上。
6.开展终身学习促进工作推介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终身学习促进工作、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城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推介活动,进一步激励、引导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终身学习及终身学习促进工作,为武汉学习型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7.加强终身学习成果互认与运用。建立健全开放、灵活、便捷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建立终身学习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终身学习成果互认和衔接,促进成果多元化运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终身学习促进工作与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重大意义,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提升武汉学习型城市建设水平,为教育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对照《条例》条文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区域、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有序组织推进。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统筹、综合协调,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终身学习促进工作。
(三)加强调研指导。相关单位要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重点关注《条例》确立的各项配套文件、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条例》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