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考核认定范围和对象
受理范围对象为目前在武汉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在汉省属、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考核认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不得申报考核认定中职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市属公立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公示、推荐,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省属、区属公立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公示、推荐,逐级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所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非公立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公示、推荐,经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地址及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见)。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应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已聘任到中级岗位的,申报考核认定中职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申报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 年内考核必须有 1 次为优秀。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若与所学专业不相符、不相近,则应按评审类相关要求申报。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三)能力业绩条件
按《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见附件2)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业绩条件执行。
对能力业绩的定性要求可由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对定量要求应提供相关记载或相应的学术期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3,专业名称应依据《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2021版)》(附件4)规范填写),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在单位。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材料
严格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推荐程序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其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按管理权限将材料和电子数据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区、市逐级审核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查审核环节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如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上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等还须先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中级空岗。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
请于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提交审核申报材料至武汉市中专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事业单位在编的申报人,还将对照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手册》及《2022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情况备案表》(附件5)确认有人单位是否有中级空岗。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考核认定材料目录(附件6,需粘贴在考核认定资料袋正面)
(二)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该表格应按照pdf版格式要求打印、填写、装订,格式错误无法填写“认定委会认定意见”的表决结果。
(三)需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明(聘书或聘文)、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及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近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近3年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4.近年《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7)。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单位教务、师资或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5.近年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著作和教材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
6.近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1.2022年武汉市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及各区职改办一览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2021版)
5.2022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情况备案表
6.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考核认定材料目录
7.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考核认定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瑞玲 65608421
万 仞 65608487
武汉市中专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2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pdf
附件4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2021版).xls
附件5 2022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情况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