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2〕2号)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武汉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在汉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在汉省属、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和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上述单位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相应审批手续。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省、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申报后发现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一)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要求,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2020年及以前在职业高中取得中小学系列职称、在中等专业学校取得中专系列职称的教师,今年在武汉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可直接申报,无需转评。
因受近年新冠疫情影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时间不列为2022年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相关内容将由评委会纳入评价指标。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在编教师(教研员)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位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应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1);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申报。“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级别另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非编教师(在武汉缴纳社保须满1年以上)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需提交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个人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下载),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推荐申报。
(四)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本系列职称的,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申报岗位业绩不相符的,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五)省、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0―2022年度的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后,相关职改部门复核推荐、评委会受理及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申报人须将所有需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发表的期刊、论著等需上传的页面,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盖章后再扫描),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其中《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或“非在编证明”),由单位提供。
破格或转评的,需提前在线下逐级完成专审,并将专审盖章的《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附件4)扫描上传。转评专审和非公有制人员破格专审须区职改办或市教育局职改办盖章即为完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破格专审须市职改办盖章方为完成。
学校需成立由学校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任期内工作任课情况、班主任等工作情况、教学计划、任期内听课研讨及公开课情况、专业实践(考察)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附件5,系统下载)。
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出具公示证明。
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符合推送条件的,应上传《推荐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单位考核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审核意见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对管理范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于12月6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提交工作。逾期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高评委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上一次性告知申报教师所在主管部门,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的期限。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教师补正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性将所涉及的申报教师所有补正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高评委办公室,如逾期未提交,或补充不完善的,或补正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则不予受理。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市中专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中职高评办”)申报,其中:区属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及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市属学校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省属学校教师报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在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地址及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见),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中职高评办。
2022年申报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于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选择“武汉市中专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见附件8)、《》(见附件9)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吻合。
推荐单位(即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武汉中职高评办。高评办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凡经武汉中职高评办网上同意受理材料的,由用人单位,相应主管部门、区职改办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并按照《材料推送(报送)》要求(见附件10)填报整理后集中统一报武汉中职高评办。其中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区教育局归口报送;市属中职学校需由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属中职学校由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报送。
各区教育、人社部门,有关市直单位职改办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严密组织开展。要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受理审核,在申报系统关闭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
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2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网上申报平台关闭后,不再受理补交材料,未录入系统的论文、奖项、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汉市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人: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46。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02号)规定,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2020年、2021年已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今年无需再次缴纳评审费,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具体办法见《武汉市职称评审缴费说明》(见附件11)。
附件:
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表
单位审核意见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系统下载)
6.单位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7.2022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9.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10.材料推送(报送)要求
职称评审缴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12.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瑞玲 65608446
万 仞 65608487
武汉市中专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7 2022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一览表.docx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