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18〕7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区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逐条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全面排查
各区要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覆盖每一所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自查,覆盖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个班级,向区教育局提交自查报告。各区、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管
各区教育局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坚持未经批准禁止进校园原则和批准进校园活动公益性原则,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各区教育局要明确责任人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有关“进校园”活动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自觉坚决抵制各类“进校园”的商业活动。
请各区教育局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我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姜红丽,联系电话:65608471。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