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精神,按照《2018年武汉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方案》工作安排,决定继续推进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8年,全市创建50所以上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
二、创建标准
《武汉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学校对标创建、自查自评。各中小学对照《武汉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试行)》,开展对标创建,逐条自评。自评分达到70分的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评估。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评估。
2.区教育局指导创建、对标评估。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创建工作,并对区内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评定二星级和三星级智慧校园学校报市教育局,并向市教育局推荐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
3.市教育局对标评估、认定公布。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和市直属校进行评估,确定“星级”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教育局要把“星级”智慧校园创建作为提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的大事来抓,加强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认真落实。各区教育局按照创建要求,制定“星级”智慧校园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区级评估,积极向市教育局推荐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
各区教育局请于11月23日前将《武汉市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和区级评估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彭晓厚、成镇;联系电话(传真):65608452。
附件:
1.武汉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2.武汉市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创建申报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