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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7 11:50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3〕269号)要求,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在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二)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在武汉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在汉省属、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和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上述单位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相应审批手续。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已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省、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申报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相关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市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省属及市属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区属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及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在武汉缴纳社保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审核(地址及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附件1),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在编教师(教研员)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位推荐申报。“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另一系列职称评审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非编教师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非事业单位(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执行(附件2,可访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查询,参考链接:)。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转评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本系列职称的,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申报,须填写《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附件3)。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申报岗位不相符的,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要求,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2020年及以前在职业高中取得中小学系列职称、在中等专业学校取得中专系列职称的教师,今年在武汉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可直接申报,无需转评。

(三)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评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履行专审程序后才可破格申报。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人社职改部门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审核同意;非事业单位人员“单破”由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专审意见。

(四)省、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非武汉市人社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若在国家人社部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职称网站查询不到,应按照《武汉市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来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程》(附件5)要求,提前完成职称资格确认。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照《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6),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层级,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

学校需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及业绩情况等审核把关。学校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连同《单位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8)一起报送学校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还需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中职学校)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9)。

(三)逐级复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认真审核管理范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各部门在审核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四)评委会审核

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按照中级考核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上应将需补足(补正)的内容、期限等一次性告知申报教师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通知并审核教师提交补足(补正)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补足(补正)材料一次性提交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未提交、补充不完善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为保证职称评审信息化平稳过渡,2023年申报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不在此列,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网上申报

1. 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创建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提前做好申报教师网络账号的创建工作。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

申报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职称申报”栏目(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用人单位,再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合适的职称评审计划,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3)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使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审核申报人员网报材料。审核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0.doc)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一览表》(附件1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逐级报送上级单位直至主管部门审核。

2.网上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职称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13),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代表性材料。上传材料注意做到清晰可辨,避免因模糊不清影响审阅。

3.网上申报时间

(1)填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

所有申报个人须在填报时间内将申报信息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已提交申报信息的,如因申报资料不全等原因被退回,可进行补充或修改。

(2)审核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4日

各审核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推送。审核时间截止,申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二)纸质材料申报

1. 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按《武汉市中职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推送(报送)要求》(附件14)报送主管单位审核。各主管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后,按照前述“申报渠道”要求,统一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点。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资料原则上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身份证除外),审核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不予受理。

3.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申报个人、各级审核推荐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推送或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七、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统一安排,有关内容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5)。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方式

2023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以“论文评价 网络远程答辩考核(网络实时直播面试)”方式进行。

(二)合格分数划线

1.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按全省有关要求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2.测试结果经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在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在网上公示。

(三)测试成绩使用

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3年有效(测试的专业和层级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和层级必须一致)。

八、缴费标准与缴费流程

(一)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评审费:高级评审费为400元/人,中级评审费为200元/人。2021年、2022年已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申报人员今年无需再次缴纳评审费用。

(二)缴费途径。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具体办法见《职称评审缴费有关事项说明》(见附件16)。

(三)我局组织的职称评审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有合作和委托关系,评审结果不受外界单位、个人、机构影响,不收取除评审费之外任何其它费用,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九、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武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j9国际站登录-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职改部门将分批下发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评审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明确努力方向,主动参与监督,提出合理建议。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应汇总上报并及时反馈。

(二)严格规范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时间充足;遴选推荐过程要做到科学有序、公平公正;推荐结果要及时公开、令人信服。要积极化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3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

4.申报评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5.武汉市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来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程

6.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1版)

7.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9.2023年度事业单位(中职学校)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一览表

1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13.职称系统操作说明 (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14.武汉市中职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推送(报送)要求

15.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16.职称评审缴费有关事项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瑞玲    65608446

万  仞65608487

    张家圆85617778


武汉市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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