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j9国际站登录

j9国际站登录微博
j9国际站登录手机版
简体版|繁体版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15 17:15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始,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新一轮“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新范围

“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全市正常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支持以下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参照实施:

1.公共课教师兼任、转任专业课的,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2.校内其他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3.学校聘用(聘期不少于1年)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实施认定新条件

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制订并实施《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2023年修订)》(附后)。到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达到60 %以上。

严格条件要求,申报认定的人员须具有高中阶段及以上教师资格,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三、规范认定新程序

新一轮、新标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自2023年9月起开始实施,每年工作结合实际按计划进行,当年11月底前完成。2023年认定程序和工作安排如下:

1.绑定账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全员登录微信“学分数据”小程序,核对完善基本信息,全覆盖完成个人账户绑定,后期教师队伍相关工作平台持续推进。

2.个人申报。新申报或申报更高等级“双师型”教师的由本人访问微信“学分数据”小程序,登录“双师型”教师认定模块,填写申报事项,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时间9月18日至9月22日。

3.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在平台上对申请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初审于9月28日之前完成。

4.主管部门审验。各区教育局和市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统筹本区本行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授权或委托业务处室指定专门人员,实名制审验所属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验请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

5.专家组认定。采取网上电子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网上审核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现场抽查认定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认定结果在“学分数据”小程序同步显示。

6.生成电子证书。教师通过“学分数据”小程序生成并下载“双师型”教师证书。学校及时更新“国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四、落实认定新要求

1. 加强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各区教育局和市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培训、培养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各区、各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全市通报排序排位,纳入《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重点考核指标,并作为国家、省、市级“双优计划”、基础能力建设、奖补引导发展项目等工作联动安排的重要依据。

2.促进持续发展。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竞聘、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5年重新认定一次,对认定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等级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3.注重作用发挥。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从2023年起开展“巧匠杯”教师职业技能展示活动,每年推选10名年度“工匠之师”、5组“双师型”教学创新团队,引导广大“双师型”教师在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等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各区、各学校在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人:肖江帆、蔡沁云,联系电话:13618615796,电子邮箱:351878470@qq.com。


附件: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2023年修订)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  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第四条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或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且各项须与所任教专业或相近专业对应。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初级“双师型”教师需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2)近5年参加教学能力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3)近5年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骨干教师或“双师型”教师培训、1 x初级及以上证书培训并考核合格。

(4)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进行展示。

(5)近5年承担全校及以上范围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1次。

3.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学校专业备课组长或专业组组长2年以上,或近5年指导教师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教学能力比赛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材改革等方面取得校级及以上成果(含论文、已结题课题、教学成果奖、教材、精品课程资源等)。

(3)近5年在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评、1 x证书考评工作中担任评委或考官,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师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被聘为裁判或考官,或被聘为市各专家委员会委员。

(4)作为团队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基地建设等。

(5)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一定作用,担任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4.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或订单班工作中被合作企业聘为企业兼职教师。

(2)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入职前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或职后近5年到企业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

(3)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1 x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积极参与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工作,或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推广活动,或参与市级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市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建设。

(5)参与制定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标准;或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或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中级“双师型”教师需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

(2)近5年参加教学能力类比赛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

(3)近5年参加区级及以上专业骨干教师或“双师型”教师培训、1 x中级及以上证书培训并考核合格。

(4)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或进行展示。

(5)近5年承担全区及以上范围或校际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1次。

3.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指导教师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教学能力比赛等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材改革等方面取得区级及以上成果(含论文、已结题课题、教学成果奖、教材、精品课程资源等)。

(3)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评、1 x证书考评工作中担任评委或考官,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师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被聘为裁判或考官,或被聘为市各专家委员会委员。

(4)作为团队成员参加区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基地建设等。

(5)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担任区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4.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或订单班工作中被合作企业聘为企业兼职教师。

(2)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入职前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或职后近5年到企业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

(3)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1 x中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参与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工作,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推广活动,并取得一定效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级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市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建设。

(5)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或专业实训教学装备配备标准;或参与制定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标准;或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或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高级“双师型”教师需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2)近5年参加教学能力类比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3)近5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骨干教师或“双师型”教师培训、1 x高级证书培训并考核合格。

(4)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进行展示。

(5)近5年承担全市及以上范围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1次。

3.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指导教师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教学能力比赛等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材改革等方面取得市级及以上成果(含论文、已结题课题、教学成果奖、教材、精品课程资源等)。

(3)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评、1 x证书考评工作中担任评委或考官,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师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被聘为裁判或考官,或被聘为市各专家委员会委员。

(4)作为牵头人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上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

(5)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4.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或订单班工作中被合作企业聘为企业兼职教师。

(2)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入职前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或职后近5年到企业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

(3)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1 x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参与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工作,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推广活动,取得突出效果并获得市级认定;或主持市级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市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建设。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或专业实训教学装备配备标准;或参与制定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标准;或主持完成行业企业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

第六条  破格认定。在满足第一至四条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担任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被聘为裁判或考官;

(5)主持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奖、教材开发、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获得国家级成果;

(6)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中作出突出贡献,获评湖北省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楚天园丁奖、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津贴专家、黄鹤英才及以上称号。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临时)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14

网站icp备案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