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武教审批〔2023〕10号 |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16: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3-26764 |
武汉领科立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设立武汉光谷康桥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武政规〔2018〕15号)、市教育局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以及《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等规定,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理机关为区教育局)实施委托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我局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光谷康桥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光谷康桥高级中学”(以下称“学校”),为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全日制),办学地址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28号,办学规模不超过500人。首任校长韩慧(身份证号4****************x)。2024年秋季试行招生。
二、学校举办者为武汉领科立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2074457513a),其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学校完成法人登记后,将出资用于办学的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三、学校应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按要求建立党的组织,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抓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
四、学校应主动接受所在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到规范办学。要强化教育公益属性,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保护师生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