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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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0-23 15: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3-03404 |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教育局:
根据你们关于终止部分优质高中分校高中办学资格的请示,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转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武教发〔2012〕5号)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终止武汉市第十六中学翔宇分校、武汉市第一中学分校、武汉市第三中学四新分校、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分校、武汉中学分校等6所学校的办学资格。
同意终止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等两所学校的高中办学资格。两校变更为民办初级中学,由江岸区教育局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此意见已在武教发〔2013〕16号文件《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管理职责的通知》中明确)。
请你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并指导学校举办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上交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并按要求注销法人登记。
此复。
武汉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