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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正式设立武汉爱莎文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2-07-01 17:08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武教审批〔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7-01 17:08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2-20066

武汉知行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武汉爱莎文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爱莎文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筹)去筹正式设立,正式名称为武汉爱莎文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爱莎文华高级中学”,为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办学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四路13栋自编a,办学规模不超过900人。2022年秋季试行招收高中学生。

二、学校举办者为武汉知行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ma4f0gaj0d,其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学校完成法人登记后,将出资用于办学的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教师与受教育者、组织与活动等办学行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

四、学校应加强党的建设,按要求建立党的组织,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

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负责履行对学校的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举办者做好新建校园的收尾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校园场所进行室内外环境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确保秋季开学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学校按照批准的内容依法规范办学,强化教育公益属性,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保护师生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武汉市教育局

202271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临时)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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