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武教审批〔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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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6-22 16: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1-47736 |
举办者湖北省中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设立武汉崇文高级中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司提交的申办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征求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初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议,并进行了网上公示。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崇文高级中学,办学地址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八一路390号,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高中,办学规模18个班。
二、学校举办者为湖北省中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为91420102672751093a,其办学经费由举办者筹措解决。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学校完成法人登记后,将出资用于办学的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三、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任校长张银华(身份证号422121********2819)。
四、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教师与受教育者、组织与活动等办学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学校应加强党的建设。按要求建立党的组织,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
六、学校教育教学行政隶属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管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负责履行对学校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学校按照批准的内容依法规范办学、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督促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护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规范持续发展。
此复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