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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

2018-11-19 16:33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1-19 16:33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0-05102


序号

行政决定

部门

行政职权

类别

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
1市教育局行政许可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十三条【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自然人
2市教育局行政许可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5号修订)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2013年10月22日)全部下放第1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教师的行政处罚(高中阶段教师)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高中阶段教师
4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行政处罚(中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第七十九条;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四条;      3.《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7】10号)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中考考生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临时)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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