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监督监管方式变革,规范民办教育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武教发〔2017〕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三、抽查内容
2021年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
(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二)实施法人治理情况。
(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
(四)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
(五)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
(七)办学许可证事项。
(八)安全管理情况。
(九)信息公开情况。
四、抽查时间
市教育局将于2021年5月、10月各开展1次随机抽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今年的抽查时间,但不得少于2次。
五、抽查方式
抽查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工作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本年度已经抽查的学校不重复抽查。
六、抽查比例
接受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
七、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随机抽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的随机抽查。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业务归口原则,充实和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相关业务处(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查工作。八、结果应用
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市、区分级原则在政务网站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抽查结果也将与学校的年检结论挂钩。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