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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87号提案的答复

2023-10-18 16:20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18 16:2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3-27369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坚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让每一个孩子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自2016年开始,我市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为目标,积极实施“四项行动”,即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及小班化教学共体、新校共同体、学区制建设。2022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责任,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实施第三期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组建52个委托管理项目组;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江汉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6所在汉高校,市教科院和7个中心城区的34所优质中小学,一对一委托管理6个新城区的52所农村学校,帮助发展中学校提升办学理念和管理水平。通过组织教师培训、深化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改革实验、共享教育资源,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和品牌、学科、特色课程及研修制度建设等,促进受援学校主动、内生、优质发展。

2.实施第三期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全市跨区域组建24个小班化教学共同体,24所牵头学校发挥辐射引领作用,选派优秀干部教师到每一所成员学校指导工作,组织成员学校举行小班化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带领121所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探索跨区域学校“抱团发展”的新路径,促进了小规模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优质发展。

3.实施全市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创新思路,为95所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搭建共同优质发展平台,探索实践新建学校快速优质成长的新路径,努力实现“新建一所、优质一所”的目标。

4.坚持以区为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和集团化办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化办学的比例,中心城区达到100%,新城区达80%。各区结合区情,积极探索创新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新办法和新路径,硕果累累。

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的做法,得到省教育厅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介,并被教育部评为2020年度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工作案例。

二、均衡教师资源配置

1.向薄弱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省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中,将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作为必备条件,并在量化评审中设置专门量化指标。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岗位任职条件上予以政策倾斜。

2.加强教师补充交流。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补充交流工作的通知》,将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目标,要求各区教师交流的比例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初级中学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结合教联体建设,探索优质师资共享新形式,实施“群雁”培育计划,教联体牵头学校派出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组团式派驻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或新建学校任职任教,并纳入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3.深化校地合作试点。推动东湖高新区联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创建全省首批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在试点基础上,我市联合华中师范大学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促进教师双向培养,相关方案已报市政府审议。

4.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每个工作室对口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指导一批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每个工作室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至少有 2 人能发挥学科骨干带头作用,至少有 1 名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成员,至少有1名脱贫地区学校教师成员。

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市级财政按每个项目每年30万元预算安排委托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起牵头作用、承担“传帮带”任务的学校人员编制,可在各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5%,高、中级职称教师岗位增加5%。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基本公共服务是民生福祉的直接体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手抓全市义务教育优质扩容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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