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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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0-07 18: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3-25665 |
一、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加入服务农村的指标
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单独为农村学校教师设置定向申报评审通道,并且规定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教师可不占职数申报;同时,对城镇学校参评教师规定“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并在量化评审组指标中设置在农村学校支教的奖励加分项。在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中,也对农村学校教师实行指标单列,同时要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并在量化评审指标中的“示范引领”项里设有在边远、薄弱学校支教的指标项。
二、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我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中,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达到权重的60%以上。专著和论文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