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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552号提案的答复

2022-09-30 10:32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10:32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2-27876

一、明确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政策

20211228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113号),规定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收费标准全市统一为小学130/.月、初中110/.月,新收费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教师课后服务补助”项目。

二、指导学校制定考核发放办法,落实教师课后服务补助

市教育局在31日、315日发出两次工作提示,要求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教师课后服务补助发放工作,要求各学校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补助考核发放方案,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同时,严格控制课后服务补助发放对象,未在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段参与课后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发放课后服务补助。在发放方式上,各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在考核的基础上先按月预发一定额度课后服务补助,在学期或学年结束后,再根据教育和人社部门核定的课后服务绩效工资增量、学校考核分配方案及教师考核结果,统一结算,足额发放到位。全市2022年学年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均已发放到位。

三、切实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武教基〔202113号文件要求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为此,我局在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已要求评委会专门修订量化评审标准,增加了教师课后服务的评分项。同时,我们还进一步明确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可按规范程序引入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武汉市教育局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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