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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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9-30 10: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2-27875 |
一、加大乡村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市级财政部门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要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只增不减,2021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377亿元,同比增长3%。持续调整财政教育支出结构,确保农村教育投入总量稳中有升,2021年农村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121.39亿元,同比增长13.34%。健全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持续实施农村骨干教师补助、乡村教师津贴、革命老区补助、“励耕”“润雨”计划等项目,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二、完善城乡教育经费统筹机制
优先保障农村教育投入,初步实现城乡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行城乡统一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按幼儿园1200元/生年、小学1400元/生年、初中1600元/生年、高中2600元/生年、中职学校1500元/生年,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对在校规模在100人以下的按100人补齐公用经费,对在校规模在101人至200人的按200人补齐公用经费,对在校规模在201人至300人的按300人补齐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增加500元/生年补助。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市级增量经费主要向基础薄弱、经济困难的地方和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三、建立健全差别化乡村教师补助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2019年印发《武汉市完善优秀校长教师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按在乡村学校从教时间,对乡村教师实行不同标准的绩效工资增量,仅限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教师调离乡村学校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黄陂区政府在2009年确定了区内农村学校范围,对农村教师按职称(岗位)等级执行不同标准的农村教师津贴,同时对特别贫困的8个革命老区在编在岗教师发放革命老区津贴。市、区现有做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岗位类别、业绩贡献等,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重点向条件艰苦学校倾斜,向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的导向。下一步,市、区教育局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健全乡村教师补助制度。
武汉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