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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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8-25 16: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1-54690 |
一、我市学前教育基本现状
截至2020年,我市共有幼儿园1850所,在园幼儿35.73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37所(占比23.62%),在园幼儿12.10万人(占比33.86%);民办幼儿园1413所(占比76.38%),在园幼儿23.63万人(占比66.14%)。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03%,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84.00%。与2015年相比,我市幼儿园数量增长56.25%,在园幼儿规模增长32.97%,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增加3.82个百分点。
二、已做的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充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1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住宅项目幼儿园配建标准。对于未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标准的住宅项目,《意见》明确,“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统计、卫生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住宅建设、常住人口变动及幼儿园配套建设动态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幼儿园配套建设不足且周边没有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区域情况,并提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需求方案。对此,由该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教育、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单独选址新建、扩建幼儿园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建设”。
二是多措并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我市通过住宅区配建、征地新建、闲置资源改建、现有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十三五”期间,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84所,新增学位3.98万个。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02所,提供普惠性民办幼儿学位约17万个。
三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据统计,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2.77亿元,较上年增加4.67亿元,增长25.80%,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21%,较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保障专项经费投入,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由600元/生·年提高到1200元/生·年;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000元/生·年(一级及以上办园等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及暂未定级幼儿园),仅2017年至2020年,市级共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5.01亿元。在2020年疫情期间,我市根据《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教发〔2020〕2号),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安排资金,按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的标准,给予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专项一次性补助。
四是加强监管,不断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即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为加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宣传,每学期开学前我局均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成立了武汉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教育违规收费纠察力度,对教育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针对规模在配建标准以下的住宅项目,将按照《意见》精神,由各区政府统筹做好幼儿园缺口研究,提出新建、扩建意见和计划,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保障居民子女入园需求。同时,鼓励各区在市级配建标准基础上,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当调整配建标准,制定本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办法,目前,东湖高新区就出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新规〔2021〕1号),规定高新区所有住宅项目均应配套建设幼儿园。按照《意见》中“武汉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方案审查、施工图审、建设施工、规划条件核实、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均按最新的建筑设计、工程验收等规范执行。按照《意见》中“已移交区教育部门使用管理的幼儿园,其用水、用电、用气收费标准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与其他单位共用水源、电源、气源的,可以申请分表计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其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幼儿园(托儿所)其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均可享受居民类价格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对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贴政策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均可享受居民类价格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区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价格监控。我局正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幼儿园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目前,已启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及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工作,了解各区教育局、幼儿园、社会、家长等各方面对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意见,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尤其是针对大学、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经费补助不足问题,适当提高此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幅度,以充分调动办园积极性。同时,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适时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分级的收费标准,办优质学前教育。
三是合理确定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指标。《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推动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民办幼儿园学位比5:3:2)”。《武汉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了“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以通过公办、民办普惠、纯民办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