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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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8-30 16: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0-04954 |
一、已做工作
1.依法依规加强教育网站网校管理
一是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取消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教育行政“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事项,市教育局无此事项的审批权限。二是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教技〔2017〕4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参照线下各级各类教育的管理办法,在职责范围研制对教育网站网校的管理办法,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加强市区级教育网站网校指导与管理,要求遵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国家网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线教育市场主体的登记,在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工商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2.加快建设易用实用优质教育资源体系
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建设、教育购买服务”原则,搭建武汉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天喻公司平台运营、网络运营等服务。通过市教科院组织研发、天喻公司购买引进、市场机制聚合等3个途径,探索建立具有专业性、系列性、实用性、共生性的基础性资源和拓展性资源体系,打造体系完备、资源丰富的武汉教育资源云,免费提供给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使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建共享,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企业合作,为教师备课、上课、训练、评价提供易用、实用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与华中师范大学战略合作,组织试点校参与国家教育大数据工程应用实验。全市中小学全部接入教育云平台,学校(机构)空间开通率100%,教师空间开通率达100%,学生空间开通率达89.75%。武汉教育云平台资源库容量达到20.1tb。
3.全面开展规模化常态化深层次应用
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基础,推进教育云平台、资源建设及应用。强力推进空间的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人人通”在教学、教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开展中小学智慧课堂、同步课堂、课程社区、名师工作室和探究性学习等5大应用模式的应用实践,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与学方式;全面持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和“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主题月活动,调动教师主力军,占领教学主阵地,打好课堂教学主攻战,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通过抓点带面,召开现场推进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规模化、常态化、深层次应用。不断形成“教育云课程” “教育云课堂” “教育云教师” “教育云学生” “教育云评价” “教育云管理”的云教育生态,扩大了优质资源覆盖面,促进了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协同创新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统筹调度机制。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领导、加强研究、加强调度,一月研究调度一次,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检查督导机制。市教育局教育云专班,定期到区、校检查指导试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狠抓工作落实。三是经费保障机制。终端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网络建设以区为主购买服务,平台资源由市统一购买免费提供全市中小学应用。四是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易用、实用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聚合、共享和保护机制,促进资源的丰富、完善、拓展和提升。五是激励表彰机制。开展星级智慧校园创建、教育云“三优”(优秀课例、优秀空间、优质资源)等评选活动,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将教育云试点工作纳入市、区、校绩效管理。六是协同创新机制。与华中师范大学、清华大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购买服务第三方监管评估。高校、政府、中小学校和企业(ugsb)正在不断形成合力,推进教育协同创新。
二、下步工作
1.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健康发展
4月20日,教育部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条例》对人们热议的民办学校审批程序不清晰、不同类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难、在线教育监管空白、民办学校教师保障不健全等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在规范在线教育方面,规定实施在线文化教育培训,需要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第十五条第二款),即“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前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以及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学许可。”
建立以政府主导,市政府成立由教育、网信、工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参照线下各级各类教育的管理办法,加强线上教育的管理,教育、网信、工信部门负责对在线教育实行许可和备案监管。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在线教育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工商(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在线教育机构的登记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公安、价格、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在线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2.健全行业自律规则完善内在体系
鼓励和支持成立民办培训行业协会,担当政府与民办在线教育机构之间,在线教育服务商与教育需求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建立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规范民办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活动,维护民办培训机构合法权益,健全统一的行业自律规则,完善在线教育的内在体系。充分利用“云端武汉”政务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与工商、信用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甄选优质互联网企业与教育服务机构参与新型教育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供互联网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3.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加强优质资源建设,发挥在线教育的优势,通过组织研发、购买引进、市场机制聚合等途径,不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打造体系完备、资源丰富的武汉教育资源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及平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或个性化服务。规范教育资源建设技术标准,对我市教育资源的开发者提供标准,统一建设者行为,达到资源基本属性结构的一致,实现资源在区域内的广泛共享,支持学习者或教育者等对教育资源的查找、评估、获取和使用获得最大效率,不同资源库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在学科专家和资源建设专家的引领下,指导企业开展拓展性资源建设,通过市场机制组织教研员、优秀教师、优质学校参与研发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共同建设“武汉市中小学名优学校课程联盟”。解决以应用为核心,依托网络空间共享应用优质教学资源,实现教与学、教与教、学与学全面互动,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变革。加强武汉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日常运营工作,对教师上传优质的教育资源j9国际站登录的版权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和推广机制,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学习成果转换应用的效益。通过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八个方面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