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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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8-28 09: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0-04894 |
一、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2018年初,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我市结合职业教育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都将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纳入重要内容,并列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我们制发《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遴选确定9家企业、1个行业系统、23所中等职业学校共37个专业点开展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我们组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专家团队,开展校企合作有关研究、咨询、指导、评价、服务工作。我们推动校企合作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武汉职教在线开辟校企合作专栏,开展合作企业备案、校企活动日志、教师赴企业挂职、学生到企业实习管理等,逐步建立校企合作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指导,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共育人才。
二、认真开展我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调研
对我市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校企合作政策和措施进行梳理整合,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201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了系列深化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市教育局等部门研制了《武汉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实施产教融合工程,校企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2017年底,国办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初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我市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调研亦表明,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缺乏吸引力和可操作性。一方面校企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尚未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学生实习的安全责任分担机制不健全,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不足。校企合作领域还比较狭窄,大多限于学生进厂实习,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结合度不高。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往往是辅助性岗位,技术含量不高,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达不到实习目的。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完全形成,现代学徒制的标准和模式仍处于探索之中。
三、积极推动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制保障进程
待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后,我们将组织专班,研究我市校企合作促进政策,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开展校企合作立法调研。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明确校企合作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打通校企深度合作的机制体制障碍。通过财政直补、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投入和兴办职业教育。探索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着重在校企联合招生、“订单”培养、教师聘任、顶岗实习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让企业、行业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学生培养与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进“引企进校、引校入企”,规范、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企业创办实训实习基地,探索实行“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培养模式。引导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进教师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训。推动校企共融和双赢,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