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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653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8 09:36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8-28 09:36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0-04894

一、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2018年初,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我市结合职业教育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2019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都将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纳入重要内容,并列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我们制发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遴选确定9家企业、1个行业系统、23所中等职业学校共37个专业点开展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我们组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专家团队,开展校企合作有关研究、咨询、指导、评价、服务工作。我们推动校企合作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武汉职教在线开辟校企合作专栏,开展合作企业备案、校企活动日志、教师赴企业挂职、学生到企业实习管理等,逐步建立校企合作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指导,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共育人才。

二、认真开展我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调研

对我市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校企合作政策和措施进行梳理整合,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201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了系列深化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市教育局等部门研制了《武汉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实施产教融合工程,校企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2017年底,国办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初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我市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调研亦表明,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缺乏吸引力和可操作性。一方面校企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尚未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学生实习的安全责任分担机制不健全,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不足。校企合作领域还比较狭窄,大多限于学生进厂实习,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结合度不高。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往往是辅助性岗位,技术含量不高,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达不到实习目的。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完全形成,现代学徒制的标准和模式仍处于探索之中。

三、积极推动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制保障进程

待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后,我们将组织专班,研究我市校企合作促进政策,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开展校企合作立法调研。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明确校企合作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打通校企深度合作的机制体制障碍。通过财政直补、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投入和兴办职业教育。探索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着重在校企联合招生、“订单”培养、教师聘任、顶岗实习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让企业、行业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学生培养与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进“引企进校、引校入企”,规范、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企业创办实训实习基地,探索实行“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培养模式。引导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进教师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训。推动校企共融和双赢,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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