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84号令)关于“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分别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文化教育类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和职业技能类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供民办培训机构使用”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已征求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区教育部门意见,现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请于2019年8月5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建议。
来函请寄: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请注明“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字样)。电子邮箱:418682094@qq.com。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