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政府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的行政审批行为,根据《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284号令)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8年5月8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建议。
来函请寄: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请注明“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箱:418682094@qq.com。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