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武政[2015]30号)精神,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性地位,实行项目化管理,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我们起草了《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5年10月16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建议。
来函请寄:武汉市常青路58号武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请注明《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字样),邮政编码:430023。
电子邮箱:whjyjzcjc@vip.163.com。
武汉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9日
附件:《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武政发[2015]3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市本级财政设立的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项目的实施对象是全市设置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中职学校;实施项目类别在“十三五”期间主要分为“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工程”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工程”实施内容系指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内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实施内容系指专业和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目标是通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项目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集中财力,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支持与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紧密联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等类专业的建设。
(二)合理布局、重点投入。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支持服务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比较紧密、专业设置富有特色、专业建设基础好的中职学校。优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予以统筹考虑。
(三)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立项;
(三)组织开展项目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 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学校项目建设的指导和过程监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二)负责所辖中职学校申报项目的初审;
(三)对项目建设任务学校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管;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对学校的绩效报告进行论证,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中职学校为项目的实施者,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中长期建设项目规划。
(二)编报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库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后,编制《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建设任务书》;
(四)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
(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章 申报和编制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申请学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建设项目规划。无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安排建设项目。
(二)各区结合实际,支持建设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未完成的区和正在迁建过程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在资源整合和迁建工作完成后再安排建设项目。
(三)学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得到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办学条件较好,有满足专业教学所必需的实验实习设备,其配置应与当前企业的主流生产技术相适应,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应达到国家标准。学校应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申报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能适应武汉产业布局调整需要,专业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
(五)办学机制灵活,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创新办学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程度较高。
(六)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效益较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和首次就业率较高。
第八条编制职业教育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各区校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定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标注项目编号。每年度市级以上财政支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按相关要求遴选,重复申报项目视为无效项目。没有列入市级项目库的一律不安排建设项目。
第四章 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九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学校进行科学论证,并视情况对相关项目学校进行抽查。根据专家意见和抽查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立项建设学校和建设项目的数量,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建设。
第十条年度建设项目确定后,市教育局协调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奖金,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应纳入地方政府采购,并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年度项目建设的周期为一年。年度终了,项目学校应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部门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申报、论证立项、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二)审核项目学校拟定的绩效目标和任务;
(三)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收集、汇总项目学校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 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开展绩效评价,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所辖中职学校项目建设任务学校的项目建设绩效评价;
(二)对所辖中职项目建设任务学校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论证并报市。
第十八条 项目学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填写《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绩效报告书》;
(三)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