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区域教育发展的体系、结构、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教育督导公报。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对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经常性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调研,提出有关对策与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对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及社会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动武汉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并实施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范及办法,指导和推动各区、各行业、各部门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全市教师、公务员、大中专学生、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和管理全市普通话、规范汉字以及汉语口语相关课程师资和文字应用工作人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相关课程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教改实验。组织指导语言文字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本市语言文字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