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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组织指导高中、中职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会同指导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编制工作和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与管理。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和配备工作。统筹全市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全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录用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局机关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教职工劳动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