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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01-15 15:48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15 15:48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4-02433

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教育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宣传宣讲、学习交流、专题培训,抓机关、带战线,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专题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先后5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列入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项目14个,培训党员干部1398人次。列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纳入教学和人才培养体系,切实落实到教育系统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三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委局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制定《2023年教育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压紧压实法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委局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宪法宣传周”期间,局长参加“一把手”法治访谈。践行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年度考核中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作为干部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考核指标。顺利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考评、“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法治政府实地督查。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是推进制度建设。配合开展《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组织论证等工作,前期已通过三审,目前已进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阶段。配合完成《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立法评估和修改。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失效7件文件。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按要求出台《武汉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三)打造法治化教育营商环境

印发《2023年市教育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深化教育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市通办”。在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立审批前,将项目选址环节纳入服务流程,着力打造“事前介入、申报简便、全程帮办”的服务模式。支持并指导东湖高新区进一步优化“我要办幼儿园”“一事联办”事项业务办理流程。主动对接国家、省、市相关监管系统(平台),与公安、外专和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开展工作联动、数据交换、成果共享,做好政务服务窗口群众政策答疑等工作。优化审批环节,全程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国垂系统,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不见面审批。在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审批等5个证明事项中,嵌入信用核查环节,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及时公示执法相关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开展法制审核。组织清理并修订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法治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开展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5起不规范招生行为通过局j9国际站登录官网对外公告,发现中小学教辅资料违规收费209个问题,100%整改销号。市级受理师德师风投诉500余件,对查证属实的70余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解聘等处理。

加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校外培训规范治理的工作意见》,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面施行全流程监管。成立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查处工作专班,指导各区将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来自全国和省平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的违规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开展集中攻坚,以区为主组织开展查处违规校外培训集中攻坚行动和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我局《多方协同突破校外培训监管“三难”》等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秀工作案例。

(五)推进市本级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开展诚信高考、诚信中考、诚信资助宣传教育,结合“双减”工作,开展行业诚信宣传。对以信用承诺替代证明材料取得许可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通过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下校督查、年度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切实履行信用承诺、做到诚实守信。全年报送行政许可信用信息1.63万余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341条,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

(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对政府信息按照采集、制作、审查、录入的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主动公开、适时更新。聚焦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重点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等。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登记转办,主动公开信息397件,受理回复依申请公开申请43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圆满完成我局承办的195件省、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走访率、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七)依法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教育系统平安稳定

建立安全稳定工作“周调度、月研判”机制和“领导包片、处室包区”督查机制。落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学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开展“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节假日、季节变换等重要敏感节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定期组织重点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八)提升干部师生法律素质

一是推进机关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将法治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教育干部培训年度计划。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相关班次学习,在党员干部理论进修、教师继续教育等班次中将法治教育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在机关干部网络学习中开设法治培训相关课程,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编印了第六辑《武汉市教育系统优秀法律服务案例汇编》,收集典型案例,供教育执法人员学习借鉴。

二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和水平。组织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读本》。将法治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主题班团队活动,将法治内容融入“开学第一课”,有机融合其他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施,纳入地方课程教材。开展宪法学习,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演讲,我市2名学生获推参选全国大赛。组织“宪法卫士”挑战行动,近80万人次参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以“植树节”“国家安全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节点为契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等时段,统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普法宣传。开展禁毒名师课、安全(法治)教育周等品牌法治教育项目,打造“武汉教育法治十大品牌”,精心打造23部师生创作的教育法律童谣作品,教育强国、湖北普法、武汉普法等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推介。

三是健全协同创新的普法工作新格局。推动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我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覆盖率100%。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安全宣教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开展防止校园欺凌、预防金融诈骗为主题的讲座,组织学生参加检察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法治实践活动,打造校园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共同体。会同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和《家长学堂》电视栏目,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法治实践教育。

二、下一步的打算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民办教育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区教育局均无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下一阶段,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查摆问题,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认真谋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工作水平,努力为我市教育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调研,力争校外培训减负取得明显成效。

(三)深化普法教育。提升干部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实施《武汉市中小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等三项制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临时)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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