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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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2-12 09: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0-04865 |
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
现将《武汉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根据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
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附件
武汉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综治委工作的要求,以“平安杯”指标要求为标准,突出重点,科学谋划,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不断优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年摸排问题的整治率达到100%,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2.进一步加强“三防”措施落实力度。落实《公安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安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落实率达100%。
3.关注社会涉教舆情。及时督办反映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媒体曝光、领导交办、暗访督察问题,整改率达100%。
4.全市中心城区、远城区政府所在地及乡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覆盖率达100%,城管副校长覆盖率达85%,工作职责延伸到村小及教学点。
5.符合条件的校车办证率达100%,努力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黑校车”。
6.巩固和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班工作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履行整治专班职责,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三、重点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2018年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摸排整治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着重围绕校园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商店、占道经营、流动饮食摊点、不健康文化产品及非法出版物等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2.组织开展学习“平安杯”创建评价标准和市综办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项基本措施的督查力度,坚决查处追究职能部门“三不力”(学校安全防范不力、校园暴力事件处理不力、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不力)责任,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3.以《条例》和《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车管理,严格按照《办法》对校车资质进行审核。区政府对本地区的校车负总责,协调区内各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构建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对行驶在路上的校车加强安全管理、提供行车方便,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校车”从重处罚、从严打击、坚决取缔,严把监管关,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4.进一步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合力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暗访工作,协调督办有关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中小学生创建良好成长环境,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思想不松,班子不散,坚决克服厌战思想和畏难、麻痹情绪,坚定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2.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各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综治部门统一协调下,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摸排出的问题要逐一整治解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周边秩序稳定。对因整治工作不力,导致整治后又出现影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大治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机制
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月报、督查督办、重大问题上报、媒体反映问题及时处理并回告等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工作问题。工作中,要加大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处理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并化解矛盾纠纷。
4.进一步规范管理,科学考评
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常规工作和解决重点问题结合起来,把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和规范整理工作台账结合起来。校园综治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切实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到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
5.进一步统筹协调,共同作战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周边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城管、交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保持和相关部门的良好工作关系,友好合作,互相配合,多方联动,共同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月度工作安排
1—2月:
1.拟定、印发《2018年度武汉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调查摸排工作的通知》。
3.组织、指导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2018年度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摸排行动,建立2018年春季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4.拟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春季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3月:
1.走访部分城区和学校,现场督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和摸排到的重点问题。
2.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中小学春季开学安全顺利。
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完善校车准入制度,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运行。
4—6月:
1.加强现场督查,协调、督办整治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各种治安环境问题。
2.加强常规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月报制度,对各个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时督办。
7—8月:
1.2018年度春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2.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调查摸排工作的通知》。
3.组织、指导各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2018年度秋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摸排行动,建立秋季集中整治工作台帐。
4.拟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秋季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9—10月:
1.组织开展2018年度秋季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中小学秋季开学安全顺利。
2.现场督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和摸排到的重点问题整治情况。
11月:
1.进一步研究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目标考评办法,并下发考评通知。
2.整理全年工作台账。
12月:
1.会同有关部门,考核、验收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总结全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3.做好年终考核迎检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