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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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04 17: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3-33322 |
为认真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教基〔2020〕13号),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引导学校全面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范围与对象
2024年全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为15分,现场测试为35分。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学科综合评定组成,共计15分。每学年5分(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成绩3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2分)。
(1)每学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成绩为3分,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3分,70分-79分计2分,60分-69分计1分,59分以下(含59分)计0分。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进行监督、审核。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着眼于学生体育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目标要求的落实,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各学年考试项目由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自行制定。
(2)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为2分,由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开展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计2分,59分以下(含59分)计0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进行监督、审核。
(二)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分设三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10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10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15分。测试时间为2024年4月2日-16日。
第一类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不限泳姿);4分钟跳绳(三选一)
第二类项目: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50米跑、25米游泳(不限泳姿)(五选一)
第三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八选一)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三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区教育局可根据辖区学校开展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情况,向市教育局申报增加本区可供选择的第三类测试项目。申报时限为本方案公布的一个月内,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原因、考核标准及依据、考场设置、组考情况等。市教育局评估审核通过后,该项目作为该区2024年体育中考第三类现场测试项目之一。
三、报名工作
1.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填报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表,考生报名和体育测试准考证统一使用武汉中考报名号。各区从“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招平台”)下载区内学生名单进行审验,然后由各初中学校到区体卫艺站集体报名,领取准考证。2024年3月底前完成报名工作。
2.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均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试。
3.各区在完成报名工作后,应按规定将所有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平时体育成绩整理成电子文档。
四、考试办法
1.平时考核成绩的测试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2.现场测试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3.在外地就读,符合报考条件,需回汉参加中考的考生,应参加统一体育与健康考试,其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没有成绩证明的考生,平时考核成绩计为零分。
五、计分办法
以平时考核与现场测试成绩之和为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最终成绩。
六、考务工作
(一)考场的设置与条件
1.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区设置考场,由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每一考场应具备测试项目所需的场地和条件。同一个区设置1个以上考场的,应将各考场安排在条件相当的学校。
3.800米和1000米项目的测试,原则上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设2个以上考场的区,考场的跑道距离应尽量一致,如确有困难,则须在200米以上环形跑道上进行。各区应对设置的考场跑道距离进行实地测量,切实保证800米和1000米的测试要求。
4.在保证测试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考场设在乡(街),以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二)为了体现测试公平和公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测试并记录成绩和考试过程,实现智能化考试。依托武汉教育大数据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成绩数据库,记录和分析体育中考数据。体育与健康测试全市统一使用具有无线网络传输以及感应卡储存、主机储存和电脑储存功能测试设备,实现“即测、即存、即上传”。设备由各区根据需要统一配置。
(三)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工作人员由各区选派,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统一调配上岗。考试业务经费支出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教财〔2015〕8号)执行。
(四)考试期间,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督查员赴各考场巡视。
(五)各区应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予以当场公布并现场打印成绩单交给考生。
(六)各区考试全部结束后,应对成绩进行审核(包括免考学生的成绩),并由区体卫艺站专人录入中招平台。
七、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缓考条件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二)计分办法
1.对因残疾申请免考的考生,须由区教育局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确认,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考核成绩一同按满分50分计分。
2.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获准免考后,其考试成绩按现场测试满分的60%计分。
(三)办理程序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八、组织保障
1.市教育局成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
组长:朱 俊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员:任光贤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李曼丽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人
盛 薇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及成绩汇总;基础教育处负责报名的审查指导工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取使用。
2.各区应相应成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3.各学校应大力宣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目的意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训练学生掌握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做好考生的报名登记工作和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组织工作。
4.各区和学校要认真做好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前训练和考试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了解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特别要掌握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学生的情况,避免学生在耐力项目练习和考试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