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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2-31 19:41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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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现将2019年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的建设计划下达给相关区教育局(详见附表)。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各远城区要对照标准化学校建设验收评估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分析,一区一策,一校一策,制定方案。加强两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装备配备和生活设施改善,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确保2019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区要落实区级建设资金,将提升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工程的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区提升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三、坚持建设标准。对照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验收评估标准,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建设,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提供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区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要落实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阳光操作”。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把竣工决算和验收关口,及时申请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综合验收,及时移交固定资产。
附表:
1.2019年武汉市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计划表
2.2019年武汉市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计划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