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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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2-14 16: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0-05078 |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两型社会”、“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在市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协助管理市属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会同区委对市区共建示范高中党政正职进行任免;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制定、调整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置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工作;审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立、撤销、变更;负责普通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资质认证和报批工作;管理本市涉外办学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市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民办教育。参与研究和拟定全市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归口管理国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市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市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等工作。组织提出统筹规划市属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重组的意见;指导市属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学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全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工作。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政府教育基金征集办公室;管理局属学校和市教科院等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监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教育局由机关及下属26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6个。包括:
1.武汉市教育局机关
2.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
3.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
4.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
5.武汉市常青实验小学
6.武汉小学
7.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8.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9.武汉市砺志中学
10.武汉市勤工俭学管理处
11.武汉市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处
12.武汉教育电视台
13.武汉市教学条件技术装备处
14.武汉市实验幼儿园
15.武汉常青阳光幼儿园
16.武汉市童馨幼儿园
17.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分校
18.武汉市人民政府教育基金征集办公室
19.武汉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管理处
20.武汉西藏中学
21.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
22.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23.武汉市机电工程学校
24.武汉市供销学校
25.武汉市交通学校
26.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
27.武汉市常青童梦幼儿园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教育局总编制人数 2,659人,其中:行政编制96人,后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558人。在职实有人数2,372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285人。
离退休人员1,241人,其中:离休32人,退休1,209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996.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4,996.84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69,832.72万元,项目支出55,164.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4,996.8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24,996.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466.45万元,增加17.33%,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和增加一次性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9,832.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55,164.12万元。其中:
1.部门项目7,214.12万元。主要安排为: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83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全市教育发展工作专项和纪委专项经费等。
(2) 基础教育项目支出4,379.12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幼儿园购买政府公益服务岗位专项、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院校人才引进及培养和中等职业院校实训综合楼项目等。
(3) 教育电视台项目支出1,37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电视公益节目经费等。
(4) 其他教育项目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武汉市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安保服务费等。
(5)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管理及审计、均衡教育发展专项补助项目等。
2.公共项目47,950万元。主要安排为:
(1)基础教育项目支出10,152万元,主要用于幼儿园排水改造、购置幼儿玩具,小学、初中的校园环境改造工程等。
(2)教育电视台项目支出755万元,主要用于资产运行维护等。
(3)其他普通教育项目支出4,9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科研规划、课程改革及地方课程(数字资源)建设、《课堂作业》教辅资料、基础教育标准化考场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等。
(4)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02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等。
(5)其他教育费附加项目支出31,115万元,主要用于中职建设专项、高中建设专项、信息化运行维护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832.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802.19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0,399.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02.6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3,030.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7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145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3)公务接待费4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45.60万元,主要是严控公务车出行。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6,310.2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109.74万元,增加11.55%,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及增加一次性项目。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36,31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996.84万元,占91.70%;事业收入7,483万元,占5.49%;其他收入3,830.40万元,占2.81%。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36,31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51.12万元,占52.42%;项目支出64,859.12万元,占47.5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行政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487.5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8,116.26万元。包括:货物类11,005.15万元,工程类32,725.96万元,服务类4,385.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2辆,其他车辆1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55,164.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广播电视教育(款)教育电视台(项):反映教育电视台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工读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工读学校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